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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清明节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
2016-03-31 15:47  

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精神, 4月2日至4日为清明假期,为做好校园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预防工作,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,现将假期安全防范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

假期前,由各单位、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对本部门、单位的办公、教学和生活场所的防盗防火设施、水电设备、重要设备物资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。如有安全隐患请及时报送至保卫处两校区科室,便于我处统筹安排隐患消除工作。

二、做好假期师生安全教育工作

各部门、单位紧密结合假日特点,重点开展师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。其中下列内容为教育重点:交通安全:师生外出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,到正规车站乘车,不乘坐无牌、无证及超载车辆,以防发生交通事故;消防安全:清明祭祖时注意防火,在野外焚烧香烛纸品时应远离易燃物,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发火险;留宿在校的学生杜绝使用违规电器,人离宿舍时做到断水断电;财产安全:近期周边高校及我校诈骗案件频发,请师生加以防范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,谨防银行卡被盗或密码泄露。

三、加强假期安全管理的监管与巡查工作

后勤处、保卫处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假期服务工作的监督,以校园治安和消防安全为重点,督促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部位的巡查,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秩序,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。同时,保卫处配合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、安全设施维护和师生安全教育等工作,共同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。

其他部门、单位假期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,妥善处理业务问题,确保校园稳定。

特此通知。

后勤处 保卫处

2016年3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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