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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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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办理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
2015-09-10 16:56  

各二级学院:

为及时准确办理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9月12、13日新生报到时,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在报到、缴费等其他手续办理完毕后,将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一同交到辅导员处。辅导员按保卫处下发的表格进行登记统计。

二、各学院在新生报到后至军训期间,需再次核实是否有学生持有户口迁移证未上交(往年屡次发现有少数毕业生仍怀揣入学时户口迁移证,导致需办理更复杂的手续)。公安户籍管理机构规定学院保卫处只有一次集体办理机会,学生若错过集体办理后需自行办理迁移入户手续。

三、各学院在收齐学生户口迁移资料后,于9月底前将入户学生的户口迁移证、录取通知书和统计登记表交到保卫处两校区科室(五山校区为治安科,燕岭校区为消防交通科)。

四、保卫处收集整理学生户口资料后,将通过数据库录入(录入时需使用学生身份证原件,具体时间由保卫处通知各学院收集上交。录入后归还学生)、数据拷贝形式向公安户籍管理机构递交资料,估计在11月中旬打印学生户口登记卡。

五、学生户口登记卡由保卫处两科室集中保管,学生凭证办理借用手续,使用后及时归还。

六、学生户口原则上只能在毕业时才能办理迁出手续,特殊情况如退学、销户等,需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特此通知。

保 卫 处

2015年09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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